索 引 号: | hzwjw00000/2024-000106 |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4日 15:32 |
来 源: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机构: |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内容概述: |
根据汉中市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办公室《关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的通知》和《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汉办字〔2021〕39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委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如下:
一、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监督执法,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
五、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
六、定期对各县区市政供水和中心城区市政供水水质检测信息进行公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进社区等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应急。
八、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投诉举报电话:0916-2682313